12月29日,安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:《安庆市黄梅戏保护传承条例》于2021年10月20日经安庆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,并于2021年12月22日由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,将于2022年6月1日起施行。
为了保护和传承黄梅戏艺术,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、创新性发展,安庆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》和有关法律、行政法规,结合本地区实际,制定了《安庆市黄梅戏保护传承条例》(以下简称条例)。
条例适用于安庆市行政区域内黄梅戏艺术的保护传承,条例中具体规定了保护传承的对象,文化主管部门职能,以及鼓励和支持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多种方式参与黄梅戏保护传承。条例还规定了黄梅戏保护传承经费的使用等。
条例提出,加强黄梅戏人才保护和培养,设立“黄梅戏英才库”,制定相关政策予以激励和保障。建立黄梅戏人才梯队,接力传承,梯次培养黄梅戏领军人物。
据了解,2006年黄梅戏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遗名录,安庆素有黄梅戏之乡的美誉。